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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天津南开祥和堂中医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4-27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南开祥和堂中医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南开祥和堂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9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天津南开硕博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1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三、天津南开华仁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1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四、天津津南弘德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检查等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5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五、天津津南欣荣祥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治疗等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5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六、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6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滨海方元门诊部存在药品超限定、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43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滨海欣尚佳口腔门诊部存在超限定频次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44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市神农百草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六店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做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26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幸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做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27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一、天津宝坻民兴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11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二、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12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三、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未落实代取药登记制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四、天津滨海万顺康中医门诊部存在冒用医师工作站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10号):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特此公告。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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