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歌德堡联合口腔有限责任公司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歌德堡联合口腔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重复收费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六)、(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2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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