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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天津津南喜康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津南喜康医院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津南喜康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7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天津津南欣佳德口腔门诊部存在高靠收费、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7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天津市津南区双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7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四、天津津南杏林春韩立明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津南分中心处告字【2024】7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五、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北区黄纬路店存在冒用药师工作站、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2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六、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2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七、天津市河北区新开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3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八、天津河北华康医院存在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纳入医保基金结算、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中止医师医保服务。

九、天津东丽福欣诊所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1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东丽普济仁爱诊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有关规定管理药品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1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天津东丽驯海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1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二、天津东丽瑞津医院存在药品账实不符、提供不必要的医药服务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东丽分中心处告字【2024】1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三、天津宁河朗坤综合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3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四、天津宁河护生堂综合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4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五、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医院存在冒名就医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宁河分中心处告字【2024】4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六、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卫生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诊断与治疗不符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2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七、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卫生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诊断与治疗不符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2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八、天津市宝坻区南仁垺卫生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2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九、天津市宝坻区朝霞卫生院存在诊断与治疗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2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天津河东区龙潭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7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一、天津河东健馨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8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二、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8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三、天津津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诊断与治疗不符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8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四、天津南开德运康医院存在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3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五、天津国新康健智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航天道店存在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3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六、天津麦德信药品销售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代取药政策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3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二十七、天津南开凤荷中西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高靠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3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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