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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天津和平百康综合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7-10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和平百康综合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和平百康综合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4】2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天津和平众康中医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和平分中心处告字【2024】2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三、天津诺康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0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四、天津河西中海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0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五、天津河西土城医院(普通合伙)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0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六、天津河西体东门诊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1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河西荣皖中医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1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河西区茂禾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1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河西区众康源综合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1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河东津仁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支付范围申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1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一、天津福东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1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二、天津河东常氏骨科医院存在过度诊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1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三、天津河北知愈门诊部存在串换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4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四、天津河北昊泽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4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五、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分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超量开药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4】12号、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5】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六、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中心卫生院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4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十七、天津静海济祥医院存在药品超限定支付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4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十八、天津市南开区兴宇大药房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6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药师记分处理。

十九、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南开区淦江路店存在诊断与治疗不符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6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二十、天津医药集团津一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青春药店存在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6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一、天津敬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五分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6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二十二、天津市华馨药店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6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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