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河北弘泽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河北弘泽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4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天津河北港龙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4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天津市生态城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开发区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开发区分中心处告字【2024】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新城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开发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开发区分中心处告字【2024】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五、天津市宝坻区人民医院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规范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2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六、天津市宝坻区康复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宝坻分中心处告字【2024】2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七、天津武清中皓口腔门诊部存在重复收费、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2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八、天津市武清区黄花店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2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九、天津武清恒爱医院存在不符合医保限定支付范围、未落实协议管理规范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武清分中心处告字【2024】2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天津市老百姓同辉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6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一、天津德信行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八店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6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二、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南开区三马路店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6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三、天津敬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二十八分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等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6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药师记分处理。
十四、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南开店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7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五、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街大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限定申报结算费用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2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六、天津市滨海新区杨家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冒名就医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中新生态城分中心处告字【2024】2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七、天津河西平山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1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八、天津河西平安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1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九、天津河西利民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1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天津河西国耀明医院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1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一、天津东华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1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二、天津河西晨阳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1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三、天津河西瑞江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2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四、天津市滨海新区永胜胜祥大药房存在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4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付医保费用。
二十五、天津市神农百草龙康润达大药房有限公司存在未落实常态化监管要求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大港分中心处告字【2024】4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付医保费用。
二十六、天津河东尚功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1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七、天津河东嘉华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1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八、天津河东仁和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1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九、天津河东东山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1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十、天津河东同孚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2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