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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中心关于天津农垦医院(普通合伙)等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处理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7-17

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农垦医院(普通合伙)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农垦医院(普通合伙)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4】4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天津普宁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4】4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天津石氏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西青分中心处告字【2024】5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四、天津河北津康医院存在重复开药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4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五、天津马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云景门诊部存在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4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六、天津马光医疗管理有限公司芳景明居门诊部存在串换诊疗项目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北分中心处告字【2024】4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七、天津河东香山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2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河东仁康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2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河东品方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2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河东光华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2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一、天津市河东区常州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2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二、天津河东嵩山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2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三、天津静海鹏海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4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十四、天津静海龢壹堂中医门诊部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规范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4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十五、天津市益丰津永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十店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7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药师记分处理。

十六、天津市广源盈大药房有限公司玉泉路分公司存在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纳入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7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七、天津市益丰津永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店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7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药师记分处理。

十八、天津市河西区宜家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21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九、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22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天津爱民医院(普通合伙)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2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一、天津河西景康益麟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2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二、天津市河西区梅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2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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