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南开快康门诊部等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南开快康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8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天津南开福芝林中医门诊部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要求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南开分中心处告字【2024】9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三、天津市永久医院存在未落实协议管理要求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7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四、天津滨海塘沽新港街华云园社区卫生服务站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塘沽分中心处告字【2024】7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
五、天津河东宝京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4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六、天津河东钟山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44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七、天津市河东区春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重复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4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八、天津河东康益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4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九、天津河东和协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提供的医保结算数据与实际不一致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4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4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一、天津百信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重复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4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二、天津河东龙潭门诊部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4】15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三、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3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
十四、天津市北辰区普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重复收费、冒用医生工作站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北辰分中心处告字【2024】3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五、天津静海新桦里综合门诊部存在诊疗、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静海分中心处告字【2024】44号、45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十六、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存在重复收费、 超标准收费等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市医保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市医保中心处告字【2024】13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中止责任医师医保服务,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七、天津河西华津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36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十八、天津河西普瑞眼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37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
十九、天津市河西区天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38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天津河西天泰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串换诊疗项目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39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中止责任医师医保服务,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二十一、天津河西颐德医院存在药品超医保限定申报医保结算的违反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协议的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西分中心处告字【2024】140号):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医保基金,收取违约金,责任医师记分处理。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