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石建梅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石建梅(身份证号:12022219XXXXXX6027)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09年修订版)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29号),责令其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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