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现将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天津市金山大药房有限公司一店等2家医药机构名单公示如下:
拟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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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划 |
定点医药机构名称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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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滨海新区(大港) |
天津市金山大药房有限公司一店 |
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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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滨海新区(大港) |
天津天瑞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三分店 |
零售药店 |
公示期为自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向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进行反映,联系电话:022-23030537;022-23030269。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