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李来惠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李来惠(身份证号:12010419XXXXXX2924)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并接受返还现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5〕第005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下一篇:关于解除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服务协议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