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刘宝立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刘宝立(身份证号:12010219XXXXXX1650)存在通过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二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6〕第000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26244.04元,责令其对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改正,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