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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03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0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9-12-10

崔洪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我市大额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本市医疗保险的关注。应该说,您提出的关于降低患者看病成本的两方面建议,十分具有操作性,与我们当前正在开展的工作不谋而合。

一、关于加强药品供应保障问题。这个问题也是我们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其是2017年、2018年,国家先后开展了两次高值药品医保谈判,将53种救命救急的药品纳入医保报销。为确保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起”药物,我们会同市卫健委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单独核算医保基金额度和药占比,推进医疗机构主动采购药品、销售药品。二是拓展医院和药品销售渠道,患者可以凭处方自由选择在医院和药品购药,并按规定报销。三是动态调整医保额度,医疗机构合理诊疗导致药品费用超标的,医保据实支付。通过上述措施,目前来看,您提到的“重疾大病的疗效显著用药”基本得到有效保障,切实减轻了患者用药负担。

二、关于提高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问题。200111,我市启动职工医保制度,就同步建立大额救助制度。目前报销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15万至35万元住院医疗费,由大额救助报销80%。为进一步提高大病患者报销待遇,我们拟进一步提高大额救助待遇标准,初步考虑为将大额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同步提高大额救助部分费用段报销比例,预计可减轻患者负担1.4亿元。目前,相关方案已上报市人民政府,待政府批准后,我们将尽快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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