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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73号建议的落实答复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2-05

马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建立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我市长护险试点工作情况

2020年12月,根据国家统一安排,我市全市域启动长护险试点工作。目前,我市已经完成长护险试点政策体系制定,构建高效经办服务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各项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目前,全市达到重度失能标准且正在享受待遇的人员2.3万人,确定定点护理机构468家,累计入户服务1340余万人次,累计减轻重度失能人员长护照护负担11.1亿元。

二、相关建议办理情况

2023年12月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医保发〔2023〕29号),对失能评定的评估员管理、评定专家条件、不予受理评定申请条件等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地方在国家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对标对表国家文件,结合1年多运行实际,今年4月,我局对我市文件进一步进行了调整完善,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津医保规字〔2024〕3号),目前已经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长护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围绕代表相关建议,持续完善长护险政策体系,持续规范评估操作流程,加强对定点评估机构及其人员的管理监督,加强基金监督管理,有力提高试点效果,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长期护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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