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殿禄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收费项目和支付模式的提案,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完善安宁疗护服务收费项目
为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4〕24号),规范完善了安宁疗护服务内容,促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按照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相关部署,国家医保局正在积极推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编制工作,近期编制印发了《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使整体项目编制思路更为清晰,更加便于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理解使用,其中新增设立“安宁疗护”项目,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安宁服务供给短板,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
立项指南对安宁疗护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要素给出了指导性意见,安宁疗护采取按床日计价总额封顶的收费方式,在服务周期里,有的服务事项需要持续提供,有的服务事项只要次数达标就可以了,有的服务事项是因人而异可多可少,需要在测算成本制定价格时将整个服务周期的资源消耗情况科学合理的分解到每日的收费标准里,实现覆盖大多数、统筹极少数、患者负担合理、医院得到激励。目前,医保部门正在与卫生健康部门积极沟通配合,做好综合诊查类立项指南对接落实,制定全市统一的价格基准,为各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并收取费用提供了服务标准。
二、关于探索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和多元补充支付
2024年6月,市医保局印发《2024年度天津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津医保局发〔2024〕36号),探索对安宁疗护等需长期治疗的住院病例实行按床日付费,付费政策参照精神病按床日付费政策执行,付费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有关定点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因安宁疗护医保支付标准需在明确安宁疗护规范化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为此,市医保局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提供数据支持。下一步,我们将在相关部门明确安宁疗护规范化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对其中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项目费用,积极探索多元支付方式。我们在长护险服务项目和标准中,也明确将精神慰藉、安宁服务纳入保障范围。因此,符合条件的安宁疗护人员可以享受我市长护险报销待遇,并且享受精神慰藉、安宁服务等长期护理服务。
三、关于财政给与资金扶持与补贴
近年来,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支持安宁疗护工作开展。一是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根据我市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在服务项目和标准中,明确将健康生活指导与精神慰藉、为安宁照护对象提供心理支持纳入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长护险报销待遇,并可享受精神慰藉、安宁疗护等长期护理服务。二是支持优化老年人照料护理服务。2024年,为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老年人能力评估相关要求,配合市民政局印发《天津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养老护理补贴管理办法(试行)》,调整补贴对象范围,细分补贴对应等级,优化补贴标准。调整后,为我市符合条件的65周岁以上的低保(低收入)和优抚对象,发放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评估确定的2级、3级、4级能力等级划分,每人每月分别为300元、500元、700元。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进社区,对举办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最高给予8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和每年12万元的运营补贴;对于民办老年照料中心,按照其建筑总面积和每平方米400元标准,每年最高给予12万元的运营补贴。支持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对于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照机构性质、建设类型等情况给予每床最低0.6万元、最高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按照收住自理和半自理及不能自理老人划分,分别给予每床每年1200元、3600元的运营补贴。支持开展社区公益服务,按照每年每户12元的标准安排社区公益事业专项补助,支持向社会组织购买包括扶老助老、扶残助残、扶贫助困、孤儿及特殊儿童群体帮扶四类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创新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智慧化、个性化服务项目。
下一步,根据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医保、卫健、财政等部门积极沟通配合,推动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管理权限范围内研究新增“安宁疗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服务内涵前提下,探索按床日计价、总额封顶收费方式,支持公立医疗机构补齐服务供给短板,满足终末期患者改善生命质量的服务需求。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