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市医药采购中心、有关单位:
为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参保患者权益,规范医药机构中药产品采购行为,按照《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举措》等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将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范围。中药饮片指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天津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的品种,中药配方颗粒指已取得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二、机构范围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通过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采购,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逐步实现通过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行采购。
三、挂网采购方式
(一)中药饮片由医药机构通过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规范上传采购信息,实施挂网阳光采购;
(二)中药配方颗粒由生产企业通过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维护产品信息。医药机构通过平台议定价格后,实施采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采购价格管理。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在首次提交挂网申请时应承诺不高于本产品现行省级采购平台挂网最低价;无省级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不高于本产品在医疗机构医药机构当前实际采购最低价。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限价动态调整,对于省级平台挂网或医疗机构医药机构实际采购价格调整的,企业应自调整日起30日内申报调整承诺价格。对于价格承诺和调整中出现的失信行为,严格落实信用评价制度,对失信企业及时给予评级处置。适时启动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发挥集中带量采购优势,降低采购价格。
(二)完善采购平台支撑。按照我市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有关要求,市医药采购中心完善工作流程,确保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及时挂网,完善采购平台三色九段线功能,通过平台展示医药机构采购价格水平,为定点医药机构议定价格提供信息支持。
(三)规范医药机构采购行为。各定点医药机构应按要求规范采购行为,执行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中药饮片应确保到货验收5个工作日内在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准确填报采购信息,中药配方颗粒应严格通过市医药采购平台与企业议定价格、开展采购。
(四)加强网上采购执行情况管理。市区医保部门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工作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市医药采购中心加强采购数据的分析和梳理,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医保经办机构将定点医药机构网上采购情况纳入协议管理,进一步规范网上采购工作。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5日执行。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