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医保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对人工耳蜗适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人工耳蜗适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项目所标注价格为医保基金最高支付标准,收费价格超过最高支付标准的部分,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价格进行医保结算。
二、调整《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暨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执行。
附件:1.规范调整人工耳蜗适配费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5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