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论证,现将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通知如下:
一、按照“以服务产出为导向、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将现行“心理治疗”等49项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规范为10项,同步废止现行价格项目49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所列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20日起执行。此前与本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规范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废止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映射关系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