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7646358/2025-0006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医保局发〔2025〕61号
主    题 :
医疗保障\医保待遇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委托经办机构管理效能,切实优化长护险经办服务,现就做好新一轮长护险委托经办机构确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参保人数等情况,将全市划分为4个长护险委托经办服务片区,每个片区引入一家第三方社会力量作为委托经办机构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委托期限为3年。

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委托经办服务机构,并进一步优化委托经办管理体系,强化委托经办力量配置,规范委托经办人员管理,促进委托经办服务能力提升,更好地服务保障重度失能人员。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71214日废止。

                               市医保局

20259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