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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12-02

一、我市长护险试点工作总体情况怎么样?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20201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长期护理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办〔202024号),开启我市试点工作。202212月,再次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217号),深入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多年试点,目前,我市已经基本建立长护险政策制度、经办管理、信息化支撑、监督检查、培训鉴定等管理运行体系,总体运行平稳。目前,全市长护险参保人员663.7万人,累计支付长护险费用超过18亿元,有效地减轻了重度失能人员及家属长期照护负担,取得较好效果,符合试点预期。

   二、为什么长护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提供经办服务?

根据国家层面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将部分经办业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力量办理。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充实长护险经办能力,提升服务与基金管理效能。我市自2020年底开展试点后一直委托商业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宣传培训、失能评定、协议管理、费用审核、结算支付、巡查核查、档案管理等经办业务工作,取得较好效果。这也是全国各个实行长护险的城市的普遍做法。

三、本轮次委托经办服务的主要调整哪些内容?主要考虑是什么?

综合考虑行政区划、参保人数等情况,将全市划分为4个长护险委托经办服务片区,每个片区引入一家第三方社会力量作为委托经办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委托期限为三年。引入第三方社会力量由6家调整为4家的主要考虑:一是加强对参与长护险经办服务的商业保险机构集约化管理,提高协调沟通效率,提升管理服务效能。二是建立更加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积极性和重视程度。同时将协议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主要考虑推进第三方社会力量更加持久稳定地参与长护险经办管理服务,并适度摊平年度运行成本,缩减经办服务费用。


政策原文: 市医保局关于做好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委托经办机构确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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