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嘉合医院(普通合伙)不服天津市医疗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津医保先告字〔2024〕第0011号)拟处罚决定听证案,我局原定于2024年3月13日下午14:30举行听证会,现因工作需要决定该听证会延期举行,恢复时间另行公告。
2024年3月7日
上一篇:“两高”关于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
下一篇:听证公告(津医保听公字〔2024〕第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