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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1年工作计划的报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1-03-05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国家医保局的关怀指导下,我市医疗保障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政治立局政治为本,牢固树立法治思维,着力增强法治意识,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积极推进法治医保建设。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统筹推进法治医保建设

市医保局党组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贯穿医疗保障工作的全过程。局领导班子通过召开局党组会议和举行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贯彻走深走实,更好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医疗保障改革发展全过程。一年来,局党组会议多次听取全局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文件和重大问题。局党组审议印发了《市医保局2020年依法行政任务分解表》,对年度重点法治工作做出详细部署并进行任务分解,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推进各项法治工作扎实开展。局主要负责同志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市医保局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抓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201912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出台后,局党组立即将工作重点由立法转向实施工作,成立了《条例》宣传贯彻领导小组,2020年初印发了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了25个大项31个子项配套任务,截至2020年底24个子项已完成,其余7项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20204月,印发了《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按照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的要求,印发规范性文件清理方案,先后开展了妨碍公平竞争、与《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确保现行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着力建立健全市医保局重大行政决策机制,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修订印发了《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党组议事规则》,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研究起草了《天津市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并于202117日正式印发实施,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增强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和合理性,不断提高决策质量。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推动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为贯彻实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市医保局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配套政策,夯实了行政执法制度基础和法治基础。

二是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组织全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医保局办公室2020年先后印发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与文书样式》、《医疗保障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以及市司法局印发的《天津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天津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天津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执法制度规定。先后组织9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提升依法办案执法水平。

三是积极推动部门协作联同机制。在市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医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我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持续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制定《市医保局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典型差案为警为鉴为训,进一步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推动医疗保障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依法化解行政纠纷,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一是提升复议应诉质效。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要求,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应诉实施办法》,加强部门沟通、上下联动,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积极开展复议、诉讼工作。作为复议机关,注重依法保障当事人复议申请权的行使,严格按法定时限及时审查立案。2020年,我局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4件,经调解后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3件,正在审理过程中1件。我局共接到行政诉讼案件30件,其中当事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10件,政府信息公开诉讼20件,人民法院均已判决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未发生败诉案件。

二是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应诉实施办法》中明确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及遇有特殊情况时替补原则,确保能够及时出庭应诉。2020年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的19个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我局分管法治工作的负责人出庭应诉,面对面处理纠纷,进一步推进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

三是坚持矛盾化解积极调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理念,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在依法前提下,积极引入调解机制,充分协调沟通,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争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自进驻市矛调中心开展接访工作,截至12月底,累计处理群众反映事项56件次,均已答复化解,办结率100%

(五)全面提升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将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作为党组学习的必修课,将学法用法纳入依法治市绩效考评指标并进行考核。以《宪法》《民法典》《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学习重点,规范履行法定职责。组织开展干部开展旁听案件庭审活动,有效提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二是抓好干部法治教育。用好局学习大讲堂,邀请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市委党校的专家教授讲授围绕权责清单、民法典、宪法开展法治专题讲座3次,邀请和平法院行政庭法官围绕行政诉讼、市司法局立法二处负责同志围绕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2期专题培训,有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方式和能力。严格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通过天津市学法用法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的学习,将所学法律更好运用于指导实践,推动行政工作。

三是持续拓展法治宣传影响力。出台《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结合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月、医保政策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等,围绕热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持续深入街道社区、乡镇村庄、定点医药机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面向参保群众集中宣讲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大力增强网络媒介宣传,借助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通过专题报道等方式进行法治宣传,以案释法说法。不断推进互联网+医保法治宣传行动,不断拓展法治宣传覆盖面。

(六)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新冠疫情爆发后,坚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会同多部门出台《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18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工作方面,全面落实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动员部署会要求,会同多部门出台《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57号),持续优化管理,做好政策衔接联动,形成政策合力,为困难群体资助参保、医疗救助等重点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治保障。

(七)坚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医保法治化服务保障水平

20203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正式实施,对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依法规范执行医保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惩欺诈骗保行为等作出规定,依法维护公平公正的基本医疗保险秩序,保护定点医药机构合法权益,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印发了《市医保局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对20191231日以前制定,目前仍在实施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对1个文件提出了废止的清理意见。开展与《民法典》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一致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完成了与《化营商环境条例》不符的清理工作,共有3个文件被废止或失效。以《全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问题整改清单》为导向,不断提升保护和改进民营医药机构合法权益意识和措施的能力,进一步拓展政策宣传方式方法,确保及时有效地将医保法律法规精准传递到医药机构。

二、存在的问题

我局在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和明显成效。但作为机构改革后新组建部门,法治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一是干部职工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依法治理水平仍需提升,四是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亟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对照《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围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结合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全力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为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注入医保动力。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医保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局党组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全市医保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市医保局法治医保建设领导小组职能作用,通过专项督查、年终述职述廉述法等形式,抓好对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是做好医保领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国家层面医保立法工作,加强医保地方立法,促进医保制度定型完善。继续抓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贯彻实施,研究推进《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调研工作,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医疗保障法规制度体系。加强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等管理,严格开展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

三是做好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印发的《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指引与文书样式》和《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推行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现动态管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典型差案为鉴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四是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抓好《天津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应诉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提升应诉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做好行政争议案件的排查化解。

五是做好医保系统学法普法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筑牢理论基础,抓好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普及。依托八五普法,创新宣传方式和载体,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促进医保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医保政策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

六是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培养。充实市医保局系统法治人才力量,打造一支专业医保法治队伍。切实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更好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控制行政运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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