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管理、宣传、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接待、后勤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和法规处。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标准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待遇保障处。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指导、监督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医疗保险业务。组织推进医疗保障全民参保工作。组织实施对本市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
(四)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并实施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拟订并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拟订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制定并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等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承担“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基金监管处。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内部审计、安全防控机制、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和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统筹医疗保障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负责规范医保经办业务。
(六)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落实本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系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网、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内容的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牵头本系统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七)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