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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区医疗保障局全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暨诚信宣传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3-03-27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河北区医保局高度重视医保领域的诚信建设工作,将医疗保障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与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医保诚信建设。

一、开展诚信宣传,提高诚信意识

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宣传,通过进机构、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进医院、进药店,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宣传折页、大屏幕滚动播放、面对面解读等形式,在社会面开展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守法守信意识。实现了宣传受众范围的最大化,扩大了医保基金监管政策的知晓率,进一步强化医药机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

二、丰富监督形式,促进诚信自律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医药机构诚信自律经营,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我局不断丰富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形式,采取“社会化”“交叉式”等监督,充分挖掘19名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采取“明察暗访”式的监督模式,对“医药定点机构+参保人员+医保职能部门”三方开展监督。

三、强化联合执法,实行联合惩戒

区医保分中心、市场局、公安局和卫健委各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尤其与医保分中心配合默契,共同作为,联合裁量、充分发挥协议管理作用。

四、开展分级监管,规范诚信经营

上一年度对辖区内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执法检查结果,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按照“非现场监管为主、给予一定的监管关注、加强监管、重点监管”四个级别,对定点医药机构实施分类管理,针对在日常、专项、飞行、举报、投诉等检查中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纳入重点监管,采用多种监管手段持续关注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经营及风险状况,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和处置惩处力度,切实提升了工作人员的监管意识和定点机构的守法诚信意识。

五、配合基金监管,推广信用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自律意识和规范管理,创建诚信文明有序的医药市场环境,积极开展信用承诺书签订活动,督促辖区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坚决抵制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定点医药机构树立信用意识、守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下一步,河北区医保局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查办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力度,通过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管理和运用,充分利用“诚信河北”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强化信用约束,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不断拓展宣传途径,在全区范围内培育良好诚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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