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天津启动职工医保制度改革之初,就同步建立了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2010年,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目前,天津职工医保门诊起付标准800元,最高支付限额9000元,支付比例5500元以下部分,在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75%、65%、55%,5500元以上部分在各级别医院统一为55%。居民医保的门诊起付标准600元,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在一、二、三级医院支付比例高档缴费为60%、55%、50%,低档缴费为55%、50%、45%。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开具外配处方的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报销规定执行。工作中,我市始终做到“三个坚持”,推动门诊统筹不断创新发展、惠及于民。
一是坚持科学客观。遵循医疗保障事业内在规律,坚守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三条红线”,科学设定和调整“三个参数”,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及医保基金收支情况相吻合。同时,在重点做好住院“大病”、“重病”保障基础上,腾出空间合理保障门诊“小病”、“慢病”,提升百姓获得感。
二是坚持分级诊疗。一方面,针对不同等级医院设定不同支付比例,实行差异化报销政策,引导门诊就医患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同时,全力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居民在基层医院就医支付比例提高5%,封顶线提高200元,并给予40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持,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基金守护人”作用,更好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是坚持便民可及。门诊统筹人人尽责、人人享有,门诊就医不限病种、不限医院,确保实现全覆盖。全面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减轻跑腿垫资压力。积极拓展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服务,支持处方流转,发挥定点零售药店用药可及性作用,做好药品供应和保障,方便群众就近购买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