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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医保局开展《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实施三周年主题宣传活动暨诚信宣传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2-05

自2020年1月1日《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市诚信建设正式进入法制轨道,至2024年1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三周年。为持续加强《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积极营造“以诚润津、以信兴城”的良好信用环境,和平区医保局在市局的引导下制定了宣传方案,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月活动,采取了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组织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条例》实施三周年宣传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条例》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接到市局关于《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宣传部署要求,我局立即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统一宣传口径、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为了加强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们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具体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的职责。

二、精心组织,全方位、多形式做好宣传

按照统一部署安排,按照任务分工,我们将材料发放到各街及所属64个居委会、12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要求及时做好宣传并做好总结汇报,各单位要在办事大厅及候诊室大屏幕滚动播放宣传片,明显处张贴悬挂并现场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居委会优势,对所属区域上门宣传,尤其是对社区内商贩进行面对面的宣传。

三、注重实效,不断提升定点医药机构信用建设

121家定点医药机构通过组织学习《条例》原文、现场交流、张贴海报、观看宣传视频等方式,对《条例》内容进行深入学习。信用条例宣传工作是医院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需要不断加强宣传渠道的多样化、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定点医药机构诚信履职意识,强化宣传教育,促进定点医药机构诚实守信经营,共同推动诚信社会的建设,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大家树立诚信意识,增强诚信观念,积极传播诚信理念,弘扬诚信精神,共建诚信文化,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总要求,通过多部门共同努力,收到了良好效果,进一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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