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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儿童参保专项行动 切实维护儿童健康权益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为进一步促进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儿童健康权益,近日市医保局会同市教委等5部门深入实施儿童参保专项行动,力争到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到“十四五”期末,儿童参保率稳中有升。

一是优化参保流程。推行“出生一件事”集成办理,对于父母为本市户籍人员的新生儿,实现出生、落户、参保、办理社保卡“一站式服务”,同时凭医保码实现直接就医结算;对于父母为外地来津人员的新生儿,父母任何一方具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新生儿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手续,在出生后180天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实现直接就医结算。

二是调整参保政策。明确自2024年6月1日起,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含)内按规定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天后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每年9月至12月)出生并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通过政策调整,引导新生儿出生后及时参保。

三是加强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医保、教育、卫健、妇联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大力开展儿童参保宣传动员,推动引导儿童参保。同时,加强数据共享,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各类儿童常住地、学籍地与户籍地有关信息、参保情况等,及时分析儿童未参保原因,帮助协同解决,确保“应保尽保”。

四是强化考核督导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区参保任务,细化参保指标,加强督查督导,确保定点医疗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年内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及时总结分析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整改措施,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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