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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机制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5-22

为切实防范化解参保群众返贫致贫风险,合理确定监测预警对象范围,开展预警对象的动态监测,近日市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患者监测预警和精准帮扶工作的通知》,常态化做好监测预警对象综合帮扶,按照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救助帮扶。

一是合理确定监测预警对象范围。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25% 的纳入监测预警范围;其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上年度发布的本市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50% 的纳入监测预警范围。

二是开展预警对象的动态监测。将符合条件的监测预警对象,及时推送至天津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实现救助帮扶政策等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发现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处理;发现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进行核查,对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待遇。

三是常态化做好监测预警对象综合帮扶。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分类资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对于监测预警对象符合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医疗救助对象全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确保不因费用问题影响住院诊疗;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本市居民及困难家庭实施“发点球”式救助,不断缓解高额医疗费用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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