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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全面实现新生儿“幼有优保”“婴”保尽保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6-11

新生儿参保是全民参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新生儿“婴”保尽保、落地即保,有利于更好保障新生儿健康权益,减轻新生儿家庭负担,也有利于强化医保制度对国家人口政策的基础支撑。今年以来,天津市深入开展儿童参保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完善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立足医保领域创新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在全国率先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推动实现新生儿从“幼有所保”到“幼有优保”。

一是创新推行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对照国家“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天津立即研究落实并结合实际对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进行创新,将原有“出生、接种、落户、参保登记、办理社保卡”升级为“出生、接种、落户、参保登记和缴费、申领医保码和办理社保卡、生育和新生儿医疗费用报销、科学育儿指导”,在国家重点事项基础上,集成了税务部门的参保缴费和医保部门的申领医保码、报销新生儿医疗费等更多事项,覆盖新生儿出生全流程,切实让新生儿家庭“少跑腿”、“不跑腿”。

二是全面实现新生儿“出生即参保”。坚决落实新生儿参保不受户籍限制,明确新生儿可凭户口本、有效居住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居民医保参保。其中,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平台集成办理参保手续,外地户籍的新生儿可凭有效居住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完成参保缴费后,可通过亲情账户绑定医保码并实现就医购药直接联网结算,促进新生儿就医报销更加方便快捷。

三是优化调整新生儿参保激励政策。继续实施新生儿惠民参保政策,新生儿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并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2024年6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按规定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统一规范新生儿参保时限,引导新生儿父母在新生儿出生后尽快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及时参保、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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