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西圣安医院等四家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姚福成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西圣安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9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南开祥宇中西医门诊部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8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天津市蓟州区许家台镇卫生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8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四、天津滨海新区新北街蓝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项、第十三条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9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五、参保人员姚福成(身份证号:12010619580911XXXX)存在以欺诈手段办理虚假门诊特定疾病待遇资格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91号),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取消其糖尿病门诊特定疾病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