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河东区二号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家定点医药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市河东区二号桥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8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市北辰区西堤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8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天津市蓟州区东施古镇卫生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19〕第0086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