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康春然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康春然(23022319521225XXXX)存在将本人的社会保障卡交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二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0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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