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南开区安仁中医医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南开区安仁中医医院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0〕第000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上一篇:市医保中心关于对天津河北金津门诊部等机构进行协议处理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对参保人员康春然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