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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信息维护的通知(2020年第六期)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5-19

关于我市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

医保信息维护的通知

(2020年第六期)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3号)《关于做好我市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032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的信息维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信息公示等情况,将附件1中的117个品规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标准、药品备注(限定支付范围)、增付比例、门诊特定疾病用药范围等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医保药品信息维护

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信息公示、数据修订等情况,将附件2中260个品规的医保药品进行医保政策信息维护。

    (二)医保药品信息停止

    依据企业申请、企业确认、信息公示等环节,将不符合挂网调价原则及不再挂网采购的476品规药品退出天津医保支付范围,停止本市医保支付。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药品信息自生效之日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新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的信息对接工作,做好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调整等信息维护工作。请相关单位做好对应药品的供应保障衔接工作。

  1.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医师、药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2. 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药品支付范围、执行时间等,做好药品采购使用、费用申报及审核支付有关工作。

  3. 各相关药品企业应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维护价格稳定。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请及时进行价格维护。

  4. 各分中心将此通知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

    附件:天津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2020年第六期)

    市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

                                  

      2020年5月17日

相关附件: 关于我市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医保信息维护的通知(2020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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