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相关药品
信息维护的通知(2020年第八期)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1号)、《关于公布天津市现行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一批剔除品种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52号)工作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对部分2017年谈判准入、2019年国家谈判未能成功续约的药品;天津市现行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一批剔除品种涉及药品停止医保支付。现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完成了第八期医保药品信息维护,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根据我市现行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第一批剔除品种,经梳理比对所涉及药品,将附件1中的151个品规药品退出天津医保支付范围,停止本市医保支付。
(二)经信息比对,将附件2中2017年谈判准入、2019年国家谈判未能成功续约的5个品规药品退出天津医保支付范围,停止本市医保支付。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0年7月1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医保药品的信息维护工作,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医师、药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调整本机构常用药品目录,确保不因品种剔除影响临床用药,同时做好患者解释说明并指导适时替换治疗药品。
(三)各分中心将此通知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
附件:
1、 天津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2020年第八期)-剔除品种涉及药品
2、天津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2020年第八期)-未成功续约涉及药品
市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