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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相关药品信息维护的通知(2020年第九期)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7-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3号)、《天津市推进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津药集采〔2019〕2号)工作要求,按照市医保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医保药品经办管理实际,我们完成了第九期医保药品信息维护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医保药品信息维护

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等情况,将附件1中的198个品规的医保药品进行一般信息维护。

依据信息采集、企业确认、数据修订等情况,将附件2中的42个品规的医保药品进行医保政策信息维护。

    (二)医保药品信息停止

    依据企业申请、企业确认、信息公示等环节,将附件3中的2品规药品退出天津医保支付范围,停止本市医保支付。

二、执行时间

    本期信息维护生效日期为2020年8月1日,届时中心端同步进行升级,一般信息维护涉及的药品新老信息并行支付30天,其他药品信息自生效之日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做好医保药品的信息维护工作,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医师、药师结合临床工作保障参保患者用药需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

    (二)各定点医药机构及有关单位按照相关药品支付范围、执行时间等,做好药品使用、费用申报及审核支付有关工作。

    (三)各相关药品企业应做好药品供应保障,维护价格稳定。如需进一步下调天津供应价格请及时递交相关材料。

    (四)各分中心将此通知转辖区定点医药机构。

    附件:天津市医保药品支付范围信息维护明细表(2020年第九期)

市结算中心         市医保中心      市药采中心

                              

  2020年7月28日


相关附件: 关于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范围相关药品信息维护的通知(2020年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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