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部分医疗
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学临床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经专家论证,我们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2.对于纳入医保支付管理的医疗服务项目,全市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范围和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高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按照最高支付标准支付;低于医保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据实支付。
3.对于上述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工伤保险参照执行。
4.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5日执行。
附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