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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0〕79号)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06

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部分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学临床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经专家论证,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标准详见附件。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2.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3.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0115执行。

附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医保政策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单位

支付标准

(元)

备注

1

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人份

180

限疫情期间使用。

2

冠状病毒

(变异株)

抗体测定

包括IgG或IgM抗体。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加免疫试剂,温育,检测,质控,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60

限疫情期间使用。

                               2020112

相关附件: 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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