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部分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适应我市医学临床发展的需要,更好的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经专家论证,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了规范,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标准详见附件。项目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2.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3.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5日执行。
附件: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附件: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临时医保政策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单位 | 支付标准 (元) | 备注 |
1 | 新冠病毒 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交接、签收、处理(根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进行实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人份 | 180 | 限疫情期间使用。 |
2 | 冠状病毒 (变异株) 抗体测定 | 包括IgG或IgM抗体。样本类型:血液。样本采集、签收、处理,加免疫试剂,温育,检测,质控,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项 | 60 | 限疫情期间使用。 |
2020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规范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