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市河东区富民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0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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