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1〕4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名单(第一批)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就近向阶段性申请机构提出重度失能评定申请。
市医保局根据情况适时公布其他批次阶段性申请机构名单。各区医保局会同辖区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失能评定申请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医保中心要指导各区医保分中心做好经办服务工作。阶段性申请机构承担阶段性工作任务,应充分考虑后期服务承接能力,合理接受参保人员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名单(第一批)
2021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