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单位:
为了落实《市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1〕6号)文件要求,结算中心就进一步推动医保结算清单等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开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评价机制
医保结算清单是14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及时、准确应用的载体,也是规范医保结算行为,提升医保管理绩效的有力抓手。即日起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结算清单上传情况进行评价,以实现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全量维护、院端接口完成改造验收为目标,自3月1日起,对医保结算清单的数据准确、代码清晰、上传数量等情况进行评价。医疗机构上传住院联网结算费用同时上传医保结算清单,未上传医保结算清单的费用应逐单说明情况、查找原因、限期整改,待上传医保结算清单后进入审核结算流程。
二、建立通报机制
为加快推进执行统一的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保结算清单等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使用情况监测表。对医疗机构接口改造、系统支持、对码映射、衔接应用、数据维护等内容实施进度进行监测。对医疗机构全量维护、编码入库、双码运行、填报准确率、及时性进行统计。加强对进度缓慢、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导,将监测和统计结果较差的医疗机构抄报给考核部门 。
三、建立约谈机制
对上传数据不正确、不及时、不完整的医疗机构进行提示整改,限期完成。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机构进行约谈。加强宣传教育,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确定整改期限,加强力量重点监控,抓好贯标工作落实。
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将贯标工作相关问题发送至邮箱liuqing361x@mediway.cn,结算中心收集后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视频会议进行答疑。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层层压实责任,及时研究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市医保局关于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实施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1〕6号)
2021年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