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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药品、医用耗材企业 做好产品信息维护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2-24

各药品、医用耗材企业:

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有关要求,有序推进我市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贯彻执行,确保药品、医用耗材项项有码,现督促各药品、医用耗材企业做好产品信息维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维护

各药品、医用耗材企业按照《关于开展医保药品、医用耗材产品信息维护的通知》(医保办发〔201920号)(查看网址:http://www.nhsa.gov.cn/art/2019/6/27/art_37_1437.html)明确的维护对象、维护品种、维护流程以及维护要求,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医保业务编码标准动态维护窗口(以下简称国家平台,网址:http://code.nhsa.gov.cn:8000/)对产品信息进行维护,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审核后赋码。

二、工作要求

(一)药品、医用耗材编码应用于我市招标采购、医保支付、费用审核、基金监督等各项医疗保障业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应尽快在国家平台进行产品信息维护。

(二)药品、医用耗材编码为动态维护机制,各相关企业应及时将新批准上市或产品信息变更的药品、医用耗材,在国家平台进行相关维护。

(三)对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可通过国家平台意见反馈栏或电子邮件(code@nhsa.gov.cn)进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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