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东仁医中医门诊有限公司等3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东仁医中医门诊有限公司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0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市河东区鲁山道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09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8071.70元。
三、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和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四十八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1〕第001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