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1〕4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名单(第二批)向社会公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就近向阶段性申请机构提出重度失能评定申请。同时,根据各区申请对第一批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修正完善一并公布。阶段性申请机构承担阶段性工作任务,应充分考虑后期服务承接能力,合理接受参保人员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名单(第二批)
2.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名单(第一批)
2021年3月3日
相关附件: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汇总名单(第一批).xlsx 相关附件: 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汇总名单(第二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