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保人员高宏燕及天津滨海新区博爱
门诊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高宏燕(身份证号:12010219540620XXXX)及天津滨海新区博爱门诊部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参保人员高宏燕(身份证号:12010219540620XXXX)存在办理虚假肺心病门诊特定疾病登记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1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滨海新区博爱门诊部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1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