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程秀云等四人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参保人员程秀云 (身份证号:12010219590616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6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参保人员田玉新(身份证号:12010519580901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62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4443.74元。
三、参保人员侯广普 (身份证号:13018419880418XXXX)存在将本人社会保障卡交给他人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6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四、参保人员邢君慧(身份证号:12010119621215XXXX)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监处字〔2021〕第0074号),责令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4080.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