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充分研究论证,现将公立医疗机构新增艰难梭菌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艰难梭菌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具体项目见附件)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在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价格或调整价格形式前,各有关医疗机构应继续执行试行价格和市场调节价格。
二、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三、上述有关规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增艰难梭菌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相关附件: 新增艰难梭菌检测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