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疗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工作要求,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根据《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文件精神,经2021年第40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将《天津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执行到位。
附件:《天津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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