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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南开圣仁门诊部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张玉萍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来源: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所 发布时间:2022-04-28

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南开圣仁门诊部等四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张玉萍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南开圣仁门诊部存在串换诊疗项目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3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217709.54元,并处罚款65312.86元

二、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医科大学肿瘤医院)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39号),退回医疗保险金5844.39元。

三、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3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23041.29元,并处罚款6912.38

四、天津市安宁医院(天津市安宁福利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38号),退回医疗保险金84718.00元,并处罚款25415.40

五、参保人员张玉萍身份证号:12010219XXXXXX2329)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3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233823.94元,并处罚款70147.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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