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北博大医院有限公司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参保人员张毓香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北博大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以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40号),退回医疗保险金11408.50元。
二、天津市静海区唐官屯镇中心卫生院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3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3045.9元。
三、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4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391.89元。
四、参保人员张毓香(身份证号:12010419XXXXXX1529)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2〕第014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221406.15元,并处罚款66421.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