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26号)要求,现将近期启动跨省异地就医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已开通跨省异地直接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异地就医有关服务窗口设置、标牌悬挂及异地政策宣传,确保能够真正提供异地刷卡结算服务,切实提高跨省联网结算成功率。各分中心要继续做好辖区内跨省异地直接就医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对接工作。
附件:启动跨省异地就医门诊、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试点)